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一、項目概況
為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確立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對國民經濟主要產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予以認定,并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以鼓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項目申報主要條件
1、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國民經濟各主要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并具有國際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3、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4、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稅務行政處理。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立案審查。走私違法行為。
5、已認定為省市(部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兩年以上。
6、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0人、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三、好處
1、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根據《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2007]第44號令),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異地分支機構需滿足第五條第八款,并經核準后方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2、 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科技部通過企業技術中心科技專項計劃對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資金支持,以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加強自主創新,促進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四、輔導流程